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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7 | 我(们)不愿当“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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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 “嫖 客”

要“自由恋爱”也要“结婚”!

 

     我(们)是一群“未婚男青年”(出租车司机),多年以来,受尽了“老鸨”(出租车公司)的盘剥和侵害,“老鸨”收了巨额嫖资,不提供“法定”保障,预收巨额嫖资也不抵扣嫖资并据为己有!我(们)为了追求“性福”(生存、幸福)每月“嫖妓”(开羚羊出租车)20次(班),每次要付给“老鸨”和中间人190~200元,最后我(们)一无所有(无劳动关系、无社会保障、无工资),“小费”(工资)还得加班加点挣起来,现在“嫖妓”(开天语出租车)上档次了,每次要付给“老鸨”和中间人220~230元!一样也是一无所有(无劳动关系、无社会保障、无工资)。

     为此,2005年末我(们)一群“未婚男青年”(出租车司机)发起“自由恋爱”,筹建我(们)自己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欲与“羚羊小姐”申请结婚安个家并希望生一个儿子,暂定名字叫“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过几年幸福日子,到“婚姻登记处”(市工商局)取得了筹建名称如下:

企业(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

                                渝名称核准字渝直第2005--103895

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备)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现规定》及《实施办法》的现规定,同意核准企业名称: 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请持本通知书向重庆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此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自2005128日至200668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12月8

     一打听咨询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事宜,依据“婚姻法”(《公司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工商局因此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要求“婚姻登记”须到“妇联”(运管局)开据允许结婚证明(行政许可或批文),遂于20063月,以我(们)的名义[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许可申请书 ),特向贵局(“妇联”)提出申请登记注册所需的“许可证”或批文,即出租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出租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其它登记注册所需行政许可文件。内容如下:

     1. 出租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199个; 2. 出租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四年至六年(按车型分别确定)

可是,“妇联”却提出开据允许结婚证明(行政许可)条件如下: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编号:100—2006---0010

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于2006313,提出  出租客运经营申请。

申请概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出租客运。

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请你对以下申请材料作如下补正:

1、企业(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已取得出租汽车指标的证明材料   4、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电子公文专用章)

                                     2006313

第二次又变更了开据允许结婚证明(行政许可)条件: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告知书

渝交运管补告字2007)1

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200715向我局申请关于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一事,经我局初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笫三十二条笫一款(四)项、《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需要你补充以下材料:
1、《出租客运经营申请表》;
2、出租客运经营权证明;
3、固定的停车场所证明;
4、聘用或拟聘用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企业经营管理章程文本。
  以上材料请以纸质文件形式经申请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于200725日前向我局提交,逾期不提交或未完全提交的,我局将依你申请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章)
                2007123
   “妇联”发出的被告知人或被通知人却不是我(们)当事人,而是我(们)婚姻登记后,欲“怀孕”生的儿子暂定名字(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据允许结婚证明的条件是----已有“结婚证”,达到“已经结婚”才能具备的条件!

已有“老婆”(出租汽车)、已有“房子”(场所)、已有“结婚证”(出租汽车指标)……,甚至于“固定的停车场所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老婆”身份证)对一个筹建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这些条件是苛刻的,不可能合法达到的!唯有我(们)取得允许结婚证明、领到“结婚证”、注册登记后生出儿子方能达到,也一定会达到!

依据工商法规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股本全部存入指定银行,一分一厘不能动用,怎样来满足“妇联”开出的条件啊!“妇联”一工作人员说:开据允许结婚证明可以,你们去买个“老婆”来就开,现在政府没有增加“结婚证” 。我(们)也知道政府不可能一直不增加“结婚证”及“未婚女青年”(准出租汽车)啥,我(们)可以等待吧。今年初政府就增加了1000多个“结婚证”及“未婚女青年”(准出租汽车),但是,没有我们的,大多数配置给老鸨(出租车公司) 而成为宰割的哥们(“嫖客”)的妓女和魔刀!

“妇联”这样的私定苛刻条件,是哪个法律、规章、条例规定的?我(们)在筹备阶段、注册登记前是根本无法实现,按此条件也就是我(们)永远只能当“嫖客”了。“妇联”管理的“结婚证”、“未婚女青年”(准出租汽车)没有我(们)的份,政府将新增“未婚女青年”(新增准出租汽车)许配给或配置给了“老鸨”(出租车公司),当然是为了做大“老鸨”,以此赚更多的暴利!这符合人民利益吗?不过印证了黄奇帆副市长在2005年曾经论国民待遇时的观点,在“老鸨”们手上高价买妓女做“老婆”就是享受国民待遇!

事实上,“未婚女青年”价值并不高,“羚羊”小姐才五万多元,“天语”小姐也才八万多元,而一旦到了“老鸨”们手上,去高价买妓女做“老婆”就不知要高出多少倍了!值得吗?“羚羊小姐”2005年变成妓女后,身价高达百万之巨!“妇联”如此管理“结婚证”、“未婚女青年”、垄断“未婚女青年”,究竟为了谁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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